電價市場化需突破體制藩籬
國家發改委批復了云南直購電試點的輸配電價,這意味著從政策制定者角度看,直購電仍是現階段探索電力體制改革的可行方式。分析人士認為,電力體制改革不能僅停留在直購電試點上,不從根本上改變對現行電網的定位,不將競價上網與輸配分開統籌考慮,簡單通過直購電試點,很難達到電力體制改革的預期效果。
2002年國務院印發的《電力體制改革方案》(5號文)提出,開展直購電試點。2005年起,直購電試點陸續在廣東等地展開,目前已擴展至多個省份。直購電可以增加用戶選擇權,對打破電網統購統銷,實現競價上網具有重要意義。打個比方,如果說電價改革是電力體制改革的牛鼻子,那么直購電則可以比作牛鼻子上的銅環。
但自實施以來,一方面由于缺乏輸配電價標準,另一方面由于電網既得利益的阻礙,直購電試行效果并不理想。缺乏輸配電電價標準,使得地方在落實試點過程中缺乏可操作性。盡管去年國家能源局已明確不再對直購電試點進行審批,但直購電試點的輸配電價,仍需由國家發改委審批。目前,僅有浙江 、江蘇 、重慶等地直購電輸配電獲得發改委批復。因此,云南直購電試點輸配電價獲批,意味著直購電在云南具備了可操作性。
電網抵觸,則是因為直購電實際上是在重新切分電廠、電網和用電企業之間的蛋糕。電網利潤來自躉售電,直購電試點范圍越大,交易電量越多,電網利潤就會越低。以用電最多的電解鋁行業為例,云南某電解鋁企業一年電費就高達40億元,電費占營業成本的50%。如果每度電少交1毛錢電費,該企業全年就可省下8億元成本。這8億的“羊毛”,很大一部分拔自于云南電網身上。
正是有了這種此消彼長的“零和游戲”,直購電試點在落地過程中,往往被電網的各種不配合而架空。一方面電網在追求壟斷超額收益,另一方面電網也確有難處。長期以來我國采取的是以工業用電補貼居民用電的電價政策,直供電將減少電網工業用電收入,從而間接加大電網補貼居民用電的負擔。此外,國家電網和南方電網都屬于國資委監管的中央企業,存在著業績和排名壓力。
那么如何沖破既得利益的藩籬,使直購電成為電力體制改革的“起步”而不是“止步”?筆者認為,這就需要盡快落實2002年的電改5號文,把電力體制改革盡快從多年來小修小補的“泥潭”中拽出來,放進一個系統的頂層設計中大刀闊斧地推進。
首先,在頂層設計層面,要盡快貫徹電改5號文精神,實現“競價上網+輸配分開”的多層改革格局。為達到這一目標,就要求電力體制改革絕不能止步于電價試點,而要向國資體制改革層面深入。
具體說來,國資委應盡快出臺國資分類改革的具體措施,明確將國家電網和南方電網劃入公益類或保障類央企,不再對電網業績進行考核。這將使電網失去追求利潤最大化的動力,從根本上減少直購電的過網阻力。在此基礎上,應盡快在電網這一壟斷行業推行“網運分開”,通過拆分重組或混合所有制等方式,實現國家電網和南方電網輸電業務和配電業務,或者配電業務和售電業務的分離。
其次,在具體操作層面,發改委應依據各省不同情況,盡快核定出臺各省和跨區的含損耗率的輸配電價,使各省在自行推進直購電試點的過程中,更具可操作性。核準的輸配電價應保證電網基本利潤,舒緩其交叉補貼的成本壓力,但僅此而已,絕不能將電網再定義為一級盈利平臺。
最后,應當盡快細化直購電交易政策,明確直購電準入、交易、結算、程序、披露等方面的操作細則,為將來地區和全國范圍內的電能現貨和期貨交易,做好從法律到政策再到實操等各個層面的準備。
2002年國務院印發的《電力體制改革方案》(5號文)提出,開展直購電試點。2005年起,直購電試點陸續在廣東等地展開,目前已擴展至多個省份。直購電可以增加用戶選擇權,對打破電網統購統銷,實現競價上網具有重要意義。打個比方,如果說電價改革是電力體制改革的牛鼻子,那么直購電則可以比作牛鼻子上的銅環。
但自實施以來,一方面由于缺乏輸配電價標準,另一方面由于電網既得利益的阻礙,直購電試行效果并不理想。缺乏輸配電電價標準,使得地方在落實試點過程中缺乏可操作性。盡管去年國家能源局已明確不再對直購電試點進行審批,但直購電試點的輸配電價,仍需由國家發改委審批。目前,僅有浙江 、江蘇 、重慶等地直購電輸配電獲得發改委批復。因此,云南直購電試點輸配電價獲批,意味著直購電在云南具備了可操作性。
電網抵觸,則是因為直購電實際上是在重新切分電廠、電網和用電企業之間的蛋糕。電網利潤來自躉售電,直購電試點范圍越大,交易電量越多,電網利潤就會越低。以用電最多的電解鋁行業為例,云南某電解鋁企業一年電費就高達40億元,電費占營業成本的50%。如果每度電少交1毛錢電費,該企業全年就可省下8億元成本。這8億的“羊毛”,很大一部分拔自于云南電網身上。
正是有了這種此消彼長的“零和游戲”,直購電試點在落地過程中,往往被電網的各種不配合而架空。一方面電網在追求壟斷超額收益,另一方面電網也確有難處。長期以來我國采取的是以工業用電補貼居民用電的電價政策,直供電將減少電網工業用電收入,從而間接加大電網補貼居民用電的負擔。此外,國家電網和南方電網都屬于國資委監管的中央企業,存在著業績和排名壓力。
那么如何沖破既得利益的藩籬,使直購電成為電力體制改革的“起步”而不是“止步”?筆者認為,這就需要盡快落實2002年的電改5號文,把電力體制改革盡快從多年來小修小補的“泥潭”中拽出來,放進一個系統的頂層設計中大刀闊斧地推進。
首先,在頂層設計層面,要盡快貫徹電改5號文精神,實現“競價上網+輸配分開”的多層改革格局。為達到這一目標,就要求電力體制改革絕不能止步于電價試點,而要向國資體制改革層面深入。
具體說來,國資委應盡快出臺國資分類改革的具體措施,明確將國家電網和南方電網劃入公益類或保障類央企,不再對電網業績進行考核。這將使電網失去追求利潤最大化的動力,從根本上減少直購電的過網阻力。在此基礎上,應盡快在電網這一壟斷行業推行“網運分開”,通過拆分重組或混合所有制等方式,實現國家電網和南方電網輸電業務和配電業務,或者配電業務和售電業務的分離。
其次,在具體操作層面,發改委應依據各省不同情況,盡快核定出臺各省和跨區的含損耗率的輸配電價,使各省在自行推進直購電試點的過程中,更具可操作性。核準的輸配電價應保證電網基本利潤,舒緩其交叉補貼的成本壓力,但僅此而已,絕不能將電網再定義為一級盈利平臺。
最后,應當盡快細化直購電交易政策,明確直購電準入、交易、結算、程序、披露等方面的操作細則,為將來地區和全國范圍內的電能現貨和期貨交易,做好從法律到政策再到實操等各個層面的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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