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關于諧波治理與功率因數補償的相關規定
諧波電壓:注入系統的諧波電壓應滿足GB/T14549-93《電能質量 公用電網諧波》要求,詳見下圖:
諧波電壓限值
電網標稱電壓(KV) 電壓總諧波畸變率% 奇次諧波電壓含有率% 偶次諧波電壓含有率%
0.38 5.0 4.0 2.0
6(10) 4.0 3.2 1.6
35(66) 3.0 2.4 1.2
110 2.0 1.6 0.8
諧波電流:根據GB/T14549-93要求,同一公共連接點的用戶向電網注入的諧波電流允許值按此用戶在該點的協議容量與其公共連接點的供電設備容量之比進行分配,公共連接點總的諧波電流允許值。
無功補償應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執行,如《電力系統電壓和無功電力技術導則》(SD325-1989)\<全國供電導則》等。例如,《全國供用電規則》4.3條中規定“無功電力應就地平衡,用戶應在提高用電自然功率因數的基礎上,設計和裝置無功補償設備,并做到隨負荷和電壓變動及時投入和切除,防止無功電力倒送”。
《民用建筑電氣設計規范》(JG/T16-92)3.5.2條,對于高壓供電的用電單位,功率因數為0.9以上;低壓供電的用電單位,功率因數為0.85以上。當采用提高功率因數措施后,仍達不到此要求時,應采取并聯電力電容器作為無功補償裝置。無功補償宜采用就地平衡原則,低壓部分的無功負荷由低壓電容器補償,高壓部分的無功負荷由高壓電容器補償。容量較大,負荷平穩且經常使用的用電設備的無功負荷宜單獨就地補償。
補償基本無功負荷的電容器組,宜在配電變壓器電所內集中補償。并且,供電部門根據用戶功率因數的高低采取了相應獎懲措施,對于功率因數較低的用戶額外收取相應的無功電費;對于功率因數高于0.9的用戶,根據用電量和功率因數的高低返回部分電費作為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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